法院讯(王晓琴)“杨庭长,你是真正地为我们老百姓办了实事,解决了困扰我们好几年的问题,我代表27户农户对您再一次表示感谢!”12月1日,昭苏县已是零下十几度,昭苏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杨晓强对前不久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再次落实退赔款是否悉数到位,对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结果是否满意,并就当事人遇到的问题耐心释法,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这是一起由新疆昭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郝某挪用公款一案所衍生的案件,主要牵涉了昭苏县夏特乡27户农户,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320余万元),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经过昭苏县人民法院一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的二审审理,历经三年多时间,最终于今年8月中旬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虽然最终判决已下,但如何向案件中的农户进行赔偿成为了一件难事。因在本案中昭苏农商银行及农户都是郝某挪用公款案件的受害人,而涉案农户与郝某私下存在虚增贷款之情节,即:农户拿自己实际使用贷款,增加的贷款部分由郝某使用。因此,为了减少双方矛盾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庭长杨晓强分别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反复明理释法、说服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由新疆昭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郝某以农户名义挪用部分的本金进行退还或核销,最大程度地挽回了农户的损失,而对于银行的损失也积极对郝某进行执行。
案件虽已结案,但是案件效果如何,其中部分农户的困难是否得到解决,一直牵挂着杨晓强的心。12月1日,杨晓强与昭苏农商银行监事长一同来到昭苏县夏特乡与农户代表进行见面座谈,进一步巩固了办案的效果,同时拓宽了与当事人的沟通渠道,拉近了法院与当事人的距离,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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