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张乃予)近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针对一批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积极探索运用示范诉讼,通过个案示范诉讼,带动批量同类案件妥善解决该批案件。
原告王某某等70余人系南溪区某工地农民工,在该工地干活后,未得到相应的劳务费,遂诉至南溪区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南溪区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对该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判分析。该批案件虽涉及人数较多,案情比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但被告及第三人相同,案情基本一致,适合采用示范诉讼的方式处理该批纠纷。承办法院在与原告王某某等人进行充分释明沟通后,随即开展示范诉讼,受理了王某某的起诉,待该案判决生效后,对其余人员的纠纷比照该生效判决进行处理。该示范案件经一审判决、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南溪区法院立即对其余案件进行集中送达,庭前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最后进行合并审理,比照示范性案件判决内容,依法进行判决,并及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批农民工案件判决已经生效,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妥善处理。
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现行审理、现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机制。示范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南溪区法院进行“示范性诉讼”开庭审理的做法,不仅可以促进适法统一,提升审判效率,实现矛盾快速化解,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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